据凤凰网最新报导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一名飞行员辞职被索要500万培养费。而且在2014年到2016年,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仅有的40余名飞行机长中,就有13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关注。
近日,信息日报“江西政读”从刚刚闭幕的南昌市两会了解到,,并且披露了案件的最终结果。
据《新京报》报道:万强(化名)2007年进入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从学员开始,到副驾驶,2013年,他正式成为一名机长。随着晋升,公司的一些管理问题让万强越来越有看法,万强于2015年1月9日向东航公司以及东航江西分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却遭到公司方面的拒绝,在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失利后,,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东航与江西分公司答辩称,与万强的劳动合同必须履行,双方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标注了“必须服务期从2007年8月1日至退休年止,万强从获得机长之日起为东航工作的必须服务期为8年。”万强不履行合同约定,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同时,东航方面提出,当初与万强所在的飞行学校签订了培训协议,是东航委托该学院培养飞行员,费用是东航承担的,,万强需要向公司支付500万元的培养费。
。,万强与东航于2007年8月签订《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和法规,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守。,万强取得机长资格,依据双方所签订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万强必须服务期从2007年8月1日至退休年止,从获得机长以上资格之日起为东航工作的必须服务期为8年,现在万强提出解除合同,与合同约定相违背,不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
2015年8月31日,万强的案件一审判决,9月初,他便提出上诉并交了上诉材料。
近几年,民营航空公司高薪聘请飞行员,尤其是飞行机长,引发了不少国有航空公司在职飞行员离职。在万强供职的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江西分公司仅有的40余名飞行机长中,就有13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飞行员的离职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2014年11月26日,在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和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的共同组织下,4大航空集团以及多家航空公司在北京签署了《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公约》明确,除控股公司之间的内部调动外,流出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中国航协理事长李军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受人力资源短缺,供求矛盾突出,飞行员选送培养方式特殊等因素影响,促进民航飞行员有序流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签订《公约》是市场自治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国已经有42家航空公司参与到该公约。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8日,,。信息日报“江西政读”注意到,报告中,居国屏批露了备受关注的“中国东方航空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飞行员离职案”最终结果:“通过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和促成劳动合同双方和解的方式,有效化解了10余起劳动纠纷案件”。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了解到,居国屏在报告中指出: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考虑到飞行机长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和飞行人员队伍的稳定性需要,,,通过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和促成劳动合同双方和解的方式,有效化解了上述10余起劳动纠纷案件,既维护了飞行人员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国有航空公司的飞行员队伍稳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