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凤凰网最新报导
今后,深圳的辅警或将拥有一定的执法权限,比如,在一名警察的带领下,辅警可实施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备受各界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今天在本报(深圳特区报)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为辅警执法作出变通性授权规定,将目前必须要由两名警察执行的部分权限变通为一名警察带领一名辅警即可执职。
作为一个实际管理人口接近2000万人的超大型城市,由于人口结构严重倒挂,我市(深圳市)警力严重不足。在正式警察编制难以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我市公安系统组建了多支辅警队伍,人数达3.8万人,相当于在编警察人数的两倍之多。
然而,由于辅警身份性质、职责权限等缺乏明确的规定,实际中聘用、管理等制度不够规范,加上薪酬普遍偏低,导致人员流失率高,队伍不稳定。此次立法,结合我市实际,从辅警的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招聘条件、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
条例草案明确了辅警为“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和使用,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工作人员”。,将辅警的身份定位为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一来辅警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一样,在经法定授权并取得执法证件后即可依法参与执法;二来可以强化公安机关的责任,对于辅警履职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公安机关也应当承担。
此次立法最大的突破在于,赋予辅警一定的执法权限。其中,有八类警务工作辅警可以独立完成,具体包括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处理群众求助、治安巡逻、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疏导交通、劝阻交通违法行为等。
据介绍,这些活动中,有的属于一般的警务勤务工作,并不涉及执法活动,授权由辅警独立执行是可行的;有的活动如治安巡逻、疏导交通、劝阻交通违法行为等,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涉及行政执法,但辅警的参与仅是执法中的一环,辅警并不独立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条例草案,在一名人民警察的带领下,辅警可以从事“110警情现场处警”、“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抓捕、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八项活动。
此前,,这项规定曾引发巨大争议。因为根据《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需要有“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参与执法”。
,仍然维持了此规定。理由有二:第一,根据有关规定,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经依法授权并取得执法证件后,可以成为合法的执法主体,辅警作为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法规授权从事相应的执法活动。第二,《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规出台时还没有“辅警”的概念,“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参与执法”规定突出强调的是不能由一名工作人员单独进行执法。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复杂严峻,辅警作为警察的重要补充力量,规定辅警可以参与又要求至少有一名警察带领,实际上就是至少有包括一名警察在内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法,这是在遵守上位法与结合现实情况基础上作出的适当变通。
对于辅警的入职门槛,此次立法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如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满20周岁、重点招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等。
作出这样的规定,一是考虑到《条例》赋予辅警一定的执法权限,必须严把入口关;二是通过加强和规范辅警招录工作,尽量消除社会舆论对辅警的疑虑。按此规定执行,此前公安机关所聘用的辅助人员不能无条件地直接转换为辅警。
在辅警的权利和保障方面,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辅警在工作期间,可以配备警棍和安全防护装备,驾驶汽车、摩托车、电瓶车和电动自行车等警用交通工具。
同时,我市还将建立辅警的薪酬保障制度和晋升制度,层级从高到低依次设置从一级辅警至六级辅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