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银行新型表外业务野蛮生长状态或将告一段落。11月23日,银监会正式下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指引》”),,纳入整体风险管理框架,对担保承诺类、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投融资服务类及中介服务类表外业务需计提减值准备,并计提资本。
近几年来,银行表外新型业务不断涌现。2011年3月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仅将表外业务分为担保类、部分承诺类两种类型业务,经过五年的发展,新《指引》已经将表外业务分为了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其他类四类。新增的业务类型包括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等。其中,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业务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投融资服务但不承担代偿责任、不承诺投资回报的表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投资、代客非保本理财、代客交易、代理发行和承销债券等。中介服务类业务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委托,提供中介服务、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收付、财务顾问、资产托管、各类保管业务等。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最近几年表外业务类型比较复杂,在银行中收入占比也越来越高,现在确实到了需要进行整体规范的时候。
另外,新《指引》还要求商业银行对担保承诺类以及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投融资服务类及中介服务类表外业务计提减值准备,并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审慎计算风险加权资产,计提资本。曾刚表示,商业银行发展的新型表外业务,名为表外业务,实际上,银行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比如非保本的理财业务、委托贷款、其他投融资中介业务,这些业务在银行表外发生,没有计入资产负债表,但是出于担保责任以及其他原因,和信贷业务一样,银行实际上也承担了信用风险。不过,与信贷业务不同的是,这些表外业务没有计提拨备以及计提风险资本的要求,导致银行实际风险被低估,这样导致银行实际风险弥补不是很充足。
他也表示,“这次把表外业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纳入和表内业务相同的风险处置的要求上来,通过风险转换系数,转换为表内风险资产,进行拨备计提和风险资本的要求,这样一方面表外风险纳入整体风险管理框架之内,,。